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潮州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7 15:06: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977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优化办税服务,增强税费治理能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潮税发〔2018〕4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二)咨询电话为12366。

附件: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