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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达公告东税谢岗费告〔2022〕02号
发布时间:2022-01-20 14:21: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达公告

东税谢岗 费告202202

 

东莞市铭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社保号:18074152)等缴费人(名单详见附件):

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供的数据,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缴纳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逾期未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通知书中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是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供,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的缴纳期限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书面提出异议,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你(单位)对本通知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达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谢岗税务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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