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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扎实为群众办事,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1-08-17 17:07:29来源:东莞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协助我公司办理2家银行账户的解封,及时缴清案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得以不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免于联合惩戒,维持了正常生产和经营。”近日,东莞某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刘某表示。

据悉,A公司是一家从事鞋材经营的生产销售企业,在此之前并无涉税违法行为“前科”。前段时间,该公司被税务部门发现其涉及偷税,需要追缴税款、罚款合计840多万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同时符合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条件。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送达文书时耐心宣讲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以及信用修复机制,阐明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免于联合惩戒,引导A公司主动纠正错误。A公司表示愿意积极纠错,但部分资金在查封的2家银行账户上,希望税务机关能给予帮助。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助A公司办理账户解封,确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200多万元及时入库。

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力度的同时,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支持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修复信用,鼓励其自我纠错,对符合规定的情况只录入不公布或者提前撤出“黑名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据统计,2021年东莞已有3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不向社会公布,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1830万元。

下一步,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在继续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的同时,加强宣传与辅导,提升企业诚信纳税意识,鼓励企业主动修复,远离“黑名单”,助力企业发展。


延伸阅读:

被拉“黑”了,能补救吗?

1.什么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呢?

答: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对符合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后公布相关信息。

2.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有哪些惩戒呢?

答: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对外向社会公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未提供担保采取阻止出境措施、推送至联合惩戒参与部门实施相关的惩戒措施。

3.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可以补救吗?

答:可以,“黑名单”信用修复包括只录入不公布与撤出公布两种类型。

4.信用修复是适用所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明确告知了9项需要录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补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走逃(失联)及其他情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具有上述(1)(2)行为的,也可适用。

5.什么情况下是只录入不公布呢?

答: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6.什么情况下是撤出公布呢?

答: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如果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7.缴了欠税款、罚款和滞纳金能从重大违法失信案件中撤出吗?

答: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黑名单”案件,如果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另外,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变化后不再符合相关的案件标准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告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税务部门将符合撤出条件的案件信息从公告栏撤出公布,并及时推送至联合惩戒成员单位。

8.除了以上两种情况,还有其他情形可以通过自我纠错申请信用修复吗?

答:为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遵从,鼓励自纠,诚信纳税,税务部门正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拓宽信用修复范围,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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