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佛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围绕“四个确保”要求,建立联动齐抓、责任共担的组织收入管理格局,大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努力实现机构改革与组织收入工作相融互促。2018年,佛山市税务系统累计实现税费收入2039.71亿元。
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坚决落实中央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抓好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促进就业等举措,努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及经营成本。
切实保障依法履责。深入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编制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主动对外公示并接受监督。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办税便利化等工作,在全省率先推广实名认证,开启“刷脸”办税时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配合改革进程,紧抓机构改革各时间节点,分步骤梯次完成各阶段除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划转以外的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保障新机构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成立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小组,严格制发内部管理制度。坚定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明确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注重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与反馈。
加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重大决策责任的追责依据、范围及对象。严格落实党委书记述职制度和履职考核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税收执法机制建设。全面梳理征管改革业务,出台征管改革相关方案和业务指导文件,统一认定工作流程,并对相应重点业务出台业务指引。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认真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查结涉税案件信息的录入,依法依规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将移送材料提交检察部门备案。
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及方式。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积极参与广东省税务局三项制度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实行“五公开”,采取“双随机”任务分配、执法信息“点对点”公示、利益关系强制回避等措施,依托进户执法监督平台,引导纳税人全环节参与进户执法过程,注重全过程记录和全环节留痕,切实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多维度构建“税务+司法”协作新机制,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破产案件处置、信息共享等4方面达成9项合作共识。进一步深化财产查控网应用,加强税收检查和行政强制的执法力度。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税收执法考核和风险排查,本级自建设置内控指标,做好疑点数据下发,做到整改率100%。健全权力制约闭环机制,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项目,通过税收执法督察补收税款、退抵税款、加收滞纳金,严格制定整改措施。
积极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强化审理组织保障,成立佛山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审理范围,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提升为处罚金额达到500万元或处罚3倍以上,积极推进重审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审结重大税务案件,有效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日常考核执法过错行为;并人工考核核对税收执法人员过错行为,对过错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推进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双监控,全市税务系统全力开展一案双查。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发挥我局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确保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高度重视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充分认识出庭应诉工作对化解涉税争议的重要性,依法积极应诉,有力促进了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纳税人投诉和反映问题。2018年,12366热线及门户网站在线咨询受理纳税服务办结率100%。做好案件分析和台账管理,密切跟进社保费未办结案件,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府信息工作指南,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我局通过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发布涉税信息268篇(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9条(次),通过佛山市网络发言人平台回应网友涉税涉费咨询116宗,12366热线回复咨询14.8万次,解答微信及门户网站的涉税问题12.5万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会议学习内容。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做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告,有效推进“银税互动”项目,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严格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印发)要求,对联合惩戒措施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做好全市税务稽查“黑名单”系统录入工作。
增强公民税收法制观念。依托市区两级纳税人实体学校和网络直播课室,全年开展培训辅导培训一千余场。开展户外税法宣传活动,制作新媒体宣传作品,印制并派发税宣手册51万余份。充分发挥“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功能,年累计推送信息303条,阅读数逾186万次,2018年我局微信公众号获评“2018广东省电子政务优秀案例”。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完善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成立全市税务系统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2018年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全系统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已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加强法制审核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支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全市税务系统提供法律意见。建立佛山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及后备力量台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保证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机制。理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明确主要职责。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全面推进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确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细化协助履行部门分工,积极主动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在基层税收执法规范、依法化解纠纷和权利救济工作、法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2019年,佛山税务系统适应当前税收法治建设形势要求,将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抓实基层法治建设为重点,着力改进现有不足之处,全力推行三项制度,推进重点工作创新,力争税务执法有新突破,提升案件处理能力,营造良好税收法治氛围,提升综合税费管理水平,优化法律人才培养,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全力推动税务法治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