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社保业务——城乡居民保险业务(含办理流程、退费)
发布时间:2025-10-09 15:00: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社保业务——城乡居民保险业务(含办理流程、退费)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城乡居民及其代缴人(缴费个人)、各级地方政府明确的代收机构(村居委、学校等缴费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重复参保、不属于参保范围、参保人出国、参保人死亡、参保人属于政府资助对象、参保人错误参保、享受养老待遇后缴纳等原因造成城乡居民错缴、多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请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死亡;(二)重复缴费;(三)参加职工医保;(四)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五)属于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等,可申请退居民医保费。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1)扣费协议:

01粤税通新增扣费协议操作路径如下:人脸识别登录——城乡居民社保——委托扣费签约——新增协议——代缴签约——确认——录入信息——发起签约。

02粤税通终止扣费协议操作路径如下:人脸识别登录——城乡居民社保——委托扣费签约——查询协议——代缴查询——终止协议。

2)社保费清缴:

01微信搜索“粤税通”,点击进入“粤税通”小程序。

02“粤税通”小程序实名认证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城乡居民社保”。

03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版块,点击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04进入城乡居民保险清缴界面,选择缴费险种、缴费类型。选择“代他人缴费”填写相关信息后可为非本人缴费。点击“下一步”。

05进入城乡居民保险清缴界面,点击“确定”可查看缴费明细。勾选清缴记录点击“缴款”。

06出现“温馨提示”提示框,点击“阅读完毕”后核对费款缴纳信息。点击去支付,确认支付完成缴费。

3)开具社保电子税票:

01在“城乡居民社保”模块,点击“城多居民社保电子税票开具”后,点击“完税证明(文书式)。

02选择缴款方式、费款所属期等信息,注意缴费方式选择“他人”时,需要输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查询”。

03进入完税证明开具界面,点击“开具电子税票”。填写邮箱信息后,点击“发送邮箱”,即可成功开具电子税票,您可以进行预览,也可以登录邮箱查看并下载。

4)退费申请:

参保人本人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退费申请】办理。

2.线下办理:

各办税服务厅(或税费服务点、驻点窗口)

(三)办理资料:

清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

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

必报资料

本人身份证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如果是重扣导致的退费,无需缴费人申请)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2)参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居民个人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代办机构适用)》;

(2)电子导盘文件。

条件报送

(1)代缴人身份证(代缴人办理的提供);

(2)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缴费单位办理的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本人办理的提供);

2.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以及通过前台POS刷卡、“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缴费的提供);

3.社保费缴费凭证原件(同一统筹区内重复缴纳社保费的提供);

4.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的提供);

5.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定单)(缴费人已退休的提供);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费人已退休的,而且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供);

7.死亡证明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死亡的提供);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提供);

9..税务机关重扣社保费情况说明(税务部门重扣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实施依职权退费时制作并归档);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

(1)属于财政补贴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财政补贴人员,但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重复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如历史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或社保费缴费凭证复印件(缴费人在其他统筹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代办机构适用)》

(5)死亡证明复印件(参保人死亡)

(6)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参保人已经享受养老待遇,但多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7)变更账号书面申请(缴费人(代办机构)在申请退费时,申请的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8)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

(1)死亡证明复印件(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参保人死亡的)

(2)其他统筹区的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在其他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

(3)属于财政补贴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属于财政补贴人员,但重复缴纳居民医保)

(4)变更账号书面申请(缴费人(代办机构)在申请退费时,申请的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三、常见问答

问:如何查询本人的城乡居民业务的缴费数据?

答:①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社保费】→【城乡居民业务】→【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缴费情况查询】”系统默认展示【本人参保缴费】,选择所属期起止时间,险种类型、查询方式、缴费所属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缴款情况。

 ②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点“个人业务”后【全部功能】→【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选择险种、费款所属期起、止即可查询。

 ③门前自助办税终端,点【票证文书打印】,进行身份认证后,选择【个人社保费(文书式)】或者【个人社保费(表格式)】,输入缴费日期起、止即可查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