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保业务——单位业务——社保退费
发布时间:2025-10-09 14:52: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社保业务——单位业务——社保退费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用人单位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的,适用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方式一(推荐):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网报】(或者点击首页中间位置热门服务的【社保费业务】)→【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费退费申请】,并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操作手册可查看广东省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操作手册】中查看。

方式二:

登录“广东税务远程可视化办税”(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https://nsfw.guangdong.chinatax.gov.cn/zndb/poc/#/login):输入证件号码,手机接收验证码,选择对应业务和服务区域后点击【确定】→选择服务方式,按照对应的提示进行操作。

方式三:

实名登录粤税通小程序:【预约导办】→【远程可视化办税】→选择服务方式,按照对应的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办理:

各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点)

(三)办理资料:

1.必报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2.条件报送:

1)历史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的)

2)退休证明材料(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费人已退休的)

3)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包括:有权核定劳动关系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亲自签名的书面证明等】(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4)死亡证明复印件(缴费人死亡的)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6)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7)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缴费人离职的)

8)社保费缴费凭证(同一统筹区内重复缴纳的)

9)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托收单核定数据出错的;托收单指《追溯补缴社保费核定表》《追溯变更缴费项目缴费核定表》《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缴费核定表》等由社保部门出具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的凭据)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三、常见问答

暂无

四、操作实例

步骤1: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面中间位置的热门服务中点击【社保费业务】。

步骤2:进入【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选择【社保费退费申请】点击“办理”并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如未录入存款账户会提示“尊敬的缴费人,您当前未录入退费银行账户信息,请点击确定后,进入录入银行信息界面”。点击“确认”后界面会自动跳转至【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录入“银行账户信息”后点击保存。

步骤3:进入【社保费退费申请】受理界面后,录入“退费信息”“退费经办信息”后,点击“添加”进入职工退费明细查询界面。

步骤4:在【职工退费明细查询】界面选择“险种归属”“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费款所属期”“缴款日期”“电子税票号码”等。然后勾选需要退费的记录,点击“添加”,在受理界面生成应退信息。(注意:“险种归属”需按业务部门分别选择,涉及跨部门险种需要二次查询添加;目前一次查询的所属期起止时间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

步骤5:点击【附送资料】,按地市流程要求上传附列资料。确认退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系统弹出提示框显示退费申请提交成功及文书号。

退费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首页搜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状态及审核结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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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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