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发票业务——数电票——发票开具(含成品油、农产品、出口业务)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办理渠道: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网站--企业业务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三、热点问答:
(一)问:打印发票时提示“本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
答:下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纸票打印控件。下载路径: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数电票纳税人端打印控件】,下载安装后进行浏览器安全性设置即可。
(二)问:如何扫码开票?
答: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网站--企业业务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进入扫码开票页面;点击主页面提示语中的“查看二维码”,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购买方通过微信、个人所得税APP、带扫描二维码功能的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三)问:为何开具数电发票时只显示税额,没有带出税率?
答:出现上述情况,您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方法1: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网站的【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在开票信息栏,点击“项目名称”的小框,再点击“自行选择商品编码”填写相关的信息和选择适用税率。
方法2: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网站的【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维护项目信息。
(四)问:电票平台是否可以开具出口发票?
答:可以。
(五)问:电票平台和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
(1)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票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同时不再展示的还有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信息。
(2)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但仍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并且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六)问:电票平台开具发票给自然人是否需要勾选“是否开具给自然人”标识?
答:需要。
(七)问:电票平台开具发票给自然人是否录入完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什么区别?
答:受票方为自然人时,如录入完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票数据将自动归集到个人票夹中;如不录入完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例:张某某、张先生或张女士等)发票数据将无法自动归集到个人票夹中,需要开票方通过手动交付的方式将发票交付给受票方。
(八)问:电票平台开具发票后,如何把发票交付给受票方?
答:电票平台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
(九)问:电票平台开具的数电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答: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问:电票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如何设置收款人和复核人?
答:数电票样式取消了收款人、复核人,无需填写。
(十一)问:电票平台电子发票如何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