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保业务——灵活就业——社保申报缴费并清缴(含托收单)
发布时间:2025-10-09 14:59: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社保业务——灵活就业——社保申报缴费并清缴(含托收单)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社保费;缴费个人存在未清缴保险费的,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办理:灵活就业社保】→【清缴社保费】,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2.线下办理:

各办税服务厅(或税费服务点、驻点窗口)

(三)办理资料:

1.必报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2.条件报送:

1)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清缴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需要提供);

2)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非本人办理应提供);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三、常见问答

问:如何查询个人缴费明细数据?

答:缴费个人可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的缴费人自行查询时点“个人业务”后【全部功能】【涉税查询】【社保费查询】,输入对应缴费日期起、止即可查询。如需要开具社保完税证明,【我的社保】【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开具】,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也可到门前自助办税终端,点【票证文书打印】,进行身份认证后,选择【个人社保费(文书式)】或者【个人社保费(表格式)】,输入缴费日期起、止即可查询。

四、操作实例

(超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c4JEtKSZq1D-dC5ZDfDOQ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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