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保业务——灵活就业——社保参、停保
发布时间:2025-10-09 14:53: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社保业务——灵活就业——社保参、停保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参加或者停止参加社会保险费的,适合本流程。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完成人脸识别后登录办理:【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社保停保】,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2.线下办理:

各办税服务厅(或税费服务点、驻点窗口)

(三)办理资料:

参保

停保

必报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复印件

条件报送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2.户口簿首页、参保人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外省户籍、本省户籍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或者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

3.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的)

4.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非本人办理的)

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

7.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

8.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省户籍、本省户籍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参保)

9.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10.通行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1.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非本人办理的)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三、常见问答

问:是否可代办?

答:可以。原则上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参保人到前台办理停保手续须本人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四、操作实例

参保:https://mp.weixin.qq.com/s/Ru3DSJ7sL2_bFCocjUHocA

停保:https://mp.weixin.qq.com/s/fn5FKh0y2QQrFsMizGa7Gg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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