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保业务——单位业务——补缴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在我市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时段的社保费,按本流程指引。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暂无相关信息
2.线下办理:
各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点)
(三)办理资料:
用人单位、补缴人员须如实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签订《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并提供以下真实、齐全的证明材料:
1.补缴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补缴人员户籍证明(补缴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外)。
2.以下之一可证明用人单位与补缴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材料:(1)劳动合同或人事登记档案;(2)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若只提供劳动合同或人事登记档案作为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材料的,必须一并提供能证明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补缴人员工资薪金证明材料。
3.以下之一可证明补缴人员工资薪金的材料:
(1)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2)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
(3)记载本人工资薪金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4.补缴人员对应补缴所属期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数据截图证明。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三、常见问答
暂无
四、操作实例
步骤1: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面中间位置的热门服务中点击【社保费业务】

步骤2: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页面,选择需要补申报的月份,申报预览后,点击【提交申报】清缴社保费即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