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率、核定征收率、所得率)表
发布时间:2025-10-09 16:15: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率、核定征收率、所得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含预扣率、核定征收率、所得率)表:

(一)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二)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 佛山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四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

(税款所属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

序号

行          业

行业所得率

(%)

1

制造业

7

其中:加工修理

10.5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7

3

服务业

14

    其中:(1)饮食服务业

10.5

          (2)桑拿、按摩、沐浴、沐足、发廊、美容、化妆、医疗

17.5

4

娱乐业

28

5

建筑业

10.5

6

交通运输业

10.5

7

其他

14


注:

1.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此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此表。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的相关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此表。

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

(税款所属期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序号

行          业

行业所得率

(%)

1

制造业

6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6

3

服务业

10

4

娱乐业

20

5

建筑业

8

6

交通运输业

6

7

其他

10

注:

1.自2025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此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此表。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的相关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此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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