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发票业务——数电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含成品油、农产品、出口业务)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是当现有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发起的动态发票无法满足需求时,纳税人经实名验证后,可以通过补充提供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及其他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
(二)办理渠道:
1.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网站--企业业务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可用发票额度】,有“去调整”的蓝色框,并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2.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网站--企业业务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并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三、热点问答:
(一)问:发票开具错误,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发票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二)问:为什么增值税申报前后开具金额总额度(发票额度)会变化?
答: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1)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2)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三)问:申报后,系统提示:“访问数据支撑平台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时暂停额度,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如何处理?
答:建议企业核实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并进行处理:
1.是否存在逾期申报,如存在,则需要补申报后次日系统自动恢复额度。
2.是否存在未处理或待审核的异常比对事项,如存在,则需要处理异常比对信息并审核通过后,次日系统才会恢复额度。
3.企业有税控设备但未上报汇总(即抄税)就申报增值税,系统无法比对税控开票信息导致比对异常,需要企业补抄税后更正申报重新触发比对后,5-15分钟,系统自动恢复额度。
4.若1-3所列异常情况均不是,则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
(四)问:本月企业未开具任何发票,但申报后可用发票额度仍为0,如何处理?
答:请核实【蓝字发票开具】或【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可用发票额度后是否有“(申报前)”的标识,如有,则可能已申报,但系统信息未同步,建议过一段时候后再试。如无,请核实企业是否已领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领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将按照“发票领用数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扣除可用发票额度。
(五)问:企业可用发票额度异常减少,远大于本月开票的金额,如何处理?
答:请核实企业是否领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情况。领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将按照“发票领用数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扣除可用发票额度,而非开具发票的金额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