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保业务——灵活就业——社保退费
发布时间:2025-10-09 15:00: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社保业务——灵活就业——社保退费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缴费人于全责征收前缴纳的社保费,应指引缴费人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缴费人全责征收后缴纳的社保费,符合以下情况由税务机关办理:

1.重复申报、超龄缴纳或错误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税务部门误收、多收的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方式一:

登录“广东税务远程可视化办税”(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https://nsfw.guangdong.chinatax.gov.cn/zndb/poc/#/login):输入证件号码,手机接收验证码,选择对应业务和服务区域后点击【确定】→选择服务方式,按照对应的提示进行操作。

方式二:

实名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全部功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退费】,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科所、所属期、银行名称、退费原因类型、退费申请理由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已缴费记录页面,选择要退费的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附件上传页面,上传相关附件,同意申请人声明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提交申请提示,点击【确定】按钮,申请成功。

2.线下办理:

各办税服务厅(或税费服务点、驻点窗口)

(三)办理资料:

1.必报资料: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2.条件报送:

1)历史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的);

2)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缴费人已退休的);

3)死亡证明复印件(缴费人死亡的);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托收单(指《追溯补缴社保费核定表》《追溯变更缴费项目缴费核定表》《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缴费核定表》等由社保部门出具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的凭据)核定数据出错的。);

5)社保费缴费凭证(同一统筹区内重复缴纳的);

6)灵活就业人员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缴费人已退休,且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7)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非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办理的);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三、常见问答

暂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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