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表
发布时间:2025-10-09 16:32: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表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序号

事项

税率

1

基本税率

25%

2

非居民企业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减按10%

有设立机构、场所的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25%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减按10%

3

其他常见低税率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备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根据对应税收协定或安排进行确定。

三、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15

其他行业

1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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