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发票业务——数电票——发票红冲(含成品油、农产品、出口业务)
二、事项内容:
(一)事项描述: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二)办理渠道:
一般情况下,数电票的红冲都是线上办理,办理路径如下: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网站--企业业务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或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即可。
三、热点问答:
(一)问:数电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二)问:误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如何撤销?
答: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模块或下拉页面至【红字发票确认信息】模块,找到对应红字确认单后,点击“撤销”按钮进行撤销。
(三)问:数电票不能部分冲红的情况有哪些?
答:1.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时,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
2.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3.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4.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四)问:销售方开具的数电票,需要什么条件才能部分冲红?
答:除不能部分冲红的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五)问:税控设备未注销,电票平台如何冲红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
答:税控设备未注销,应按原税控冲红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不能使用电票平台进行冲红。如纳税人确需使用电票平台进行冲红,可注销税控设备后,参照蓝字数电发票冲红的流程冲红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人工服务(推荐)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