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在《论法律》中曾经说道:“税收是国家的支柱。”
而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首次系统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大显著优势”,而作为重要抓手之一,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到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作用。
在今年经济面临更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税收担当”的身影也随处可见: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827亿元;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叠加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受减税影响,同期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29.7%。充分反映税收在普惠性政策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作为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在落实减税降费方面也取得了不俗成绩:广东今年1─9月累计新增减税2131亿元,同期广东省国内税收增长0.9%,增速比第一季度回落7.5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纳税人分享了逾五成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红利;民营经济纳税人分享了近九成的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以及三分之二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从广东省税务局9月份开展的企业减税降费调查问卷结果看,逾三分之一的企业表示减税降费促进企业增加投资,逾一成企业表示会将60%以上减税降费红利用于再投资(如研发、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此轮减税降费在社会治理,尤其是为实体经济注入动能上的成效正在显现。
“在经济增长趋缓的大背景下,税收自然增长的速度也将随之放缓。在此期间,切不可 ‘竭泽而渔’,而应通过减税降费‘放水养鱼’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并增强发展后劲。” 在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覃宇看来,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固然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但政策落地,则需要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需要税务部门的持续努力,唯有善的政策得到好的落实,税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以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确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作为重要的经济概念,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都和税收有密切联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税收都可以发挥作用。而中国目前在加快建立的现代税收制度,就是要让税收在国家治理中更恰当地发挥作用。”
意义:宏观经济调节重要抓手
税收作为主权国家的财政支撑,最早可以上溯到三皇五帝时期:大禹时期,“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便是首开了我国土地税征收的先河,这就是我国税收的雏形。
而在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不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期,税收始终在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之初,税收为初生政权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证。而在计划经济阶段,尽管在税收作用并没有被充分重视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和企业收入也旗鼓相当。
在进入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在1983年和1984年两步“利改税”之后,税收更是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从此,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之比虽有波动,但在财政收入体系中的绝对地位从来没有被撼动过。
“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税收通过对于宏观经济的作用,进而在宏观经济稳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杨志勇看来,近年来,减税降费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减税降费规模预计近2万亿元,其中约70%是减税。这也充分说明了税收在宏观经济稳定中所发挥的、其他政策工具难以替代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之一。利用税收政策,可以调节经济结构,增强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越秀地产财务部副总经理徐文兵指出,税收既可以实行鼓励性措施,即对国家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实行税收优惠;也可以实行限制性措施,即通过提高税率等限制性措施来淘汰落后产能。
从生产制造国内工业机器人为智能制造提供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拓斯达”)的减负效应来看,公司如果按预计的全年经营情况和改革前后的税负水平计算,仅增值税税率下调一项,今年就能减少1400万元左右。
“今年我们估计各方面的税要交1亿元左右,对比下来,一下子减少1400万元,力度非常大。”拓斯达财务总斤周永冲表示,对于减税降费节省下来的上千万资金,将主要用于加强研发投入。“今年我们的研发投入计划比去年增长20%,减税降费之后,明显多出一笔看得见、能用上的资金,这样我们在招聘人才、上马项目、更新设备上更有底气。”
“作为经济杠杆,税收政策可以有针对性地调节微观企业的发展。”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与经济法教授杨小强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所具有的公共政策性,意味着它可以从多方面作用于微观经济活动,激励和约束纳税人的行为选择,使之符合宏观经济运行的目标。“创新是实现宏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因。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对研发收入实行了加计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作为吸引企业研发的手段,切实减轻企业税负,激励企业积极研发,自主创新。”
“为了实现对经济的拉动,实际上现代国家都有内在的财政支出扩张倾向。”在杨志勇看来,如果不能有效控制财政支出,那么再多的税收也是不够用的,进一步减税的空间也必然荡然无存。“减税不是为减税而减。减税是希望以短期税收减少换来更快的经济增长,让经济增长带来中长期更多的税收收入,或者是因为既有的税收制度不合理,税收负担太重或不适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减税换取社会所需要的经济效率和公平正义。但不管什么样的理由,都不太可能无限度地减税。”
实践:充分挖掘税收价值
除了在财政政策以及宏观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税收的数据价值与税收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特殊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从税收的数据价值来看,由于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紧密相连,因此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经济社会这一机体的血液,渗透到了这一机体的各个枝节中。
“要用好税收数据,需要从数据收集整理和数据运用两个角度着手。”在覃宇看来,从数据收集整理来看,税收数据的收集整理已经基本完善,下一步要加深与其他部门合作,完善信息收集系统;从数据运用来看,在税收管理的运用上已经相对成熟,但在更广的角度看,税收数据在其他领域的运用仍有加强空间。
事实上,广东税务部门在税收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上一直处于全国前列:2015年10月,“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广东正式上线,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税收数据的大集中。由此,广东税务部门开始积极探索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建设云上电子税务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
例如,今年5月佛山市税务局推出的“减税降费质量保障管家”(简称“减税宝”),反映出广东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鲜活例证:通过申报小秘书、巡逻卫士、减免铁账、惠享家和减税指数5个功能板块,构建起集“提醒+监控+服务+考核+成效展示”为一体的减税降费智能服务体系。
通过智能分析纳税人信息,自动判定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申报提醒;通过历史数据比对,核实纳税人填报数据可靠性,有效提高申报准确性;定期扫描疑点数据,用税收大数据描绘纳税人全息画像,及早防范税收风险。基于庞大税收数据上的微创新,为税收治理的优化注入“新鲜血液”。
但税收数据的运用并不局限于此。
“与其他经济数据有明显迟滞性不同,税收数据能够直观反映不同行业。”徐文兵指出,大多数税种均面向不同的行业,从税收的收缴情况,就能够一探行业兴衰。“春江水暖鸭先知,如果说整个行业是江水的话,那税收这只‘鸭子’自然是对于江水温度变化的感受最为直观。”
而税收数据颇受重视的另一原因,是因为税收诚信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扮演着关键角色。
自2014年开始,我国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通过税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税务总局又先后与国家发改委等33个部门签署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出28项联合惩戒措施。
“税收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特殊作用,有望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切口。”徐文兵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大多在于这部分企业属于轻资产模式,缺乏抵押物;同时企业本身缺乏稳定现金流,难以通过银行征信考核。
“整体而言,纳税信用的影响力正在逐步增强:一方面,纳税信用评级为税收服务提供了不同的参考,使纳税服务更具针对性和高效性;另一方面,诸如税收信用贷、联合惩戒等奖惩方式的推出,可以让纳税人感受到更多的奖惩后果,进而有助于提高税法遵从度。”在覃宇看来,税收信用也已成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并逐渐成为商业运营中评判交易对手诚信度的核心指标之一。而在“税感”日益增强的趋势之下,纳税信用的作用也将日趋明显。
事实上,税收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特殊作用,有望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切口。据了解,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大多在于这部分企业属于轻资产模式,缺乏抵押物,同时企业本身缺乏稳定现金流。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银行征信考核。而将税收信用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将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指明路径。
“下一步,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社会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自动稽核比对,及时查找管理风险。”徐文兵指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未来:“大国轻税”再深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的今天,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应当深化改革以适应新时代要求,成为财税界的共识。
“中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和税收政策的优化亟待确立‘大国轻税’理念。”在杨志勇看来,“轻”不仅应当在税率上得以体现,更应当贯彻从征税立法到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现行征税体系中的税种设置仍有简化空间,而这种简化空间,应当通过法制化的方式得以展现。”
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最重要的变化——从此前的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并在征税的范围上做出调整。
这是税收立法的又一进展。
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18个税种当中,仅有3部是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余均是以“税收条例”的形式存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2020年前,要将所有现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近年来,我国多项财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不断加速,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几乎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有相关税收法律审议内容,税收法定步入快车道。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有8个税种通过立法成为法律。
但就目前税种设置来看,“轻税”仍有深化空间。
例如都会传导至消费者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杨志勇指出,消费轻税政策目标的落实,就要考虑二者的协调关系。“有必要统筹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税负。这一措施对降低企业税负也是有利的。”
“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内的税收种类较多,不同行业的征税要求也各有不同,这些都在客观上提高了征税成本。”在徐文兵看来,当下包括附加税、印花税在内的几个小税种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不到10%,在税收征管上如果实现税种合并、“抓大放小”,不仅能够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也能够简化纳税程序、提高征缴效率。
例如广东省税务局推出的“国际汇税通”,便是针对企业对外付汇业务中的税款计算难题而产生。“以前我们公司在准备对外付汇时,要先准备好相关合同凭证复印件到税务部门备案,再凭纸质备案表到银行办理付汇,然后再回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整个流程涉及外管、银行、税务3个部门,工作人员经常一跑就是一整天。”作为香港上市公司越秀地产的财务负责人,徐文兵对过去对外付汇的繁琐流程有着深刻体会。
但随着“国际汇税通”的上线,徐文兵所在企业的办税时间成本缩减八成以上。“对于轻税的目标,不一定完全在减少税费上体现,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对于企业的减税效果同样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为税收改革的下一步指明方向。
“提高直接税制度有利于促进发挥税收对于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杨小强介绍,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区分是以税收能否发生转嫁为依据进行的划分,直接税(如所得税)一般不能发生转嫁,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就是经济上的负税人。
在杨小强看来,逐步提升直接税的占比,意味着未来将在四个方面影响税收体制:一是税源比例将会发生变化,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收入占比将会提升;二是通过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促进作用;三是相应地降低了间接税的比重,减少了间接税征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加体现市场调节经济活动的决定性作用;四是,直接税的征收离不开更完善的税收征纳体制,因此国家对于税收征纳体制也会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