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肇庆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个人所得税专栏 > 热点解答
子女在读硕士研究生,是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2-26 17:44: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 准定额扣除,这种情况下是子女教育;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 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这种情况下是继续教育,由子女自行申报扣除。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