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84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84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84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8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穗税二稽税通〔2022〕842号
广州市润虹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088593057P):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仟叁佰肆拾玖万叁仟零玖拾柒元贰角伍分(¥:13493097.25)元,限自本通知书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