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涉税公告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鸿年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第6011号
发布时间:2024-04-26 18:04: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鸿年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3MACUN116X9)等(详见附件:被检查企业名单):

因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成提供文件、材料和资料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你(单位)存续期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被检查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2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