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缴费核定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首次参保或需要变更缴费项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缴费核定或变更。
缴费核定或变更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缴款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险种、社保属性、开始年月。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无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变更→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1.2 签订电子缴费协议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银行代扣代缴税费协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用人单位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录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