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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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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单位缴费核定(用人单位适用)
发布时间:2018-06-29 20:12: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1.1缴费核定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首次参保或需要变更缴费项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缴费核定或变更。

缴费核定或变更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缴款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险种、社保属性、开始年月。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变更→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1.2 签订电子缴费协议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银行代扣代缴税费协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用人单位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录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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