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核定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重要提示:
1.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历史参保证明原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批量扣费的还应提供《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1.《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2.《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信息变更
2.1参保信息变更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后,涉及参保险种、缴费基数、人员状态等业务变更的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1.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事项→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2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地方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2.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3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重要提示:
1.性别错误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2.4个人社保号变更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修改。由税务机关受理并修改的,按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原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修改个人社保号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3 停保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终止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4 续保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重要提示:
1.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增员及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5.自行申报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6. 清缴社保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1.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金额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原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清缴社保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7打印社保票证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已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款后根据需要打印社保缴费票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打印票证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8.退费
8.1 社保费退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的,适用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71号)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还应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复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同一统筹区的应提供社保费缴费凭证原件。
②不同统筹区的应提供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4.错误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缴费人已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缴费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③托收单核定数据出错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原件。
④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应提供缴费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其他情况退费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
8.2 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最多跑一次:否
【办理条件】
因灵活就业人员原缴费账号状态、银行账号、账户名等原因导致社保费退费不成功,灵活就业人员须办理更换、修改退费账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
2.个人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