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二、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三、业务概述:
主要包括历史欠费清缴、政策性补缴等类型,这类情况因涉及劳动关系存续和补欠基数标准确定等问题,需要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核定应缴费额后,缴费人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完成征缴。
四、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经过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的,可通过税务与社保的共享平台传递征收数据,缴费人也可以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表单向税务机关申报。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资料类型 |
受理渠道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份数 |
处理方式 |
环节名称 |
印章名称 |
1 |
社保部门出具的表单 |
全省适用 |
表证单书 |
办税服务厅 |
必报 |
原件:1 份 |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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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申报数据以社保部门传入为准,不校验该单位是否登记本次申报的险种。
2.超过征集有效日期的特殊缴费信息不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