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1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撤并搬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5号)需全文失效废止。原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撤并搬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5号)中的办税服务厅地址已于2025年9月份搬迁至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平县工业园双创智慧物流园区深和中心B栋2层),现有地址暂无办税服务厅,该文件需废止。附件2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号)的“二、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和平县福和大道北,邮政编码:517200,联系电话:5680663。(已挂牌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税务分局的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见附件1。)”的“(已挂牌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税务分局的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见附件1。)”以及附件1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城区分局”有关信息需要删除,原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现有派出机构中已无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城区分局,故该部分内容需要删除。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