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的规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税务机关备案。截至2018年12月3日,已在广东省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百望九赋电子有限公司
3、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百望电子发票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4、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5、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广东企数标普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7、北京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9、广州市万鸿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10、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1、广东沪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大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14、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15、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
16、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17、广州税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