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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仲税视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些要点需掌握...
发布时间:2025-11-20 10:50:02来源:惠州电视台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重要措施。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李璐,为大家详细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以及常见误区。

1是不是所有行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呢?

负面清单行业除外。负面清单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备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将负面清单行业企业的判断口径具体细化为:以列举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负面清单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重点优惠内容包含哪些?

优惠内容包括以下两大点: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

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3、企业进行市场调查产生的费用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吗?

研发活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市场调查研究活动是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具体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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