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惠州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图片新闻
税惠助企跑出发展“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4-09-09 16:06:10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从2021年扎根惠州市龙门县以来,龙门县华富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富强实业”)逐步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获“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三星级)”。同时,该公司年产值一路飙升,于2023年突破1亿元。在华富强实业的发展路上,当地税务部门用好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提供涉税服务,助企跑出发展“加速度”。

 

据介绍,华富强实业是一家生产环保建筑材料的企业,其生产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主要销售地遍布全国18个省份、直辖市。“龙门县矿产资源丰富,兼具地处大湾区一小时经济圈等区位优势,还有武深、韶惠、广河、惠龙等四通八达的便利交通。”华富强实业创办人黄维旺在综合考量后决定在龙门县创业。

“刚回国办厂的时候,我对很多政策法规不太了解。税务部门主动上门服务,针对企业生产模式等实际情况向我们宣传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黄维旺统计,近三年,华富强实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约579万元。

 

在华富强实业创立之初,当地税务部门就通过线上线下宣传辅导等方式提醒企业关注纳税信用。据介绍,华富强实业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优质的纳税信用让华富强实业自成立以来连年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已累计享受退税256万元。

利好政策和政府部门的贴心服务让黄维旺对企业的发展充满信心。黄维旺表示,公司2024年上半年产值6100万余元,未来还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诚信经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政策速递】

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内容: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时间: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3.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时间: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享受条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非负面清单的居民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撰文:孙苏昱 廖慧 惠瑞轩 马发洲

图片:惠州市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