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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特奥会暖心护航!惠州市税务局联合市残联开展残保金政策宣传,政策问答请戳→
发布时间:2025-12-29 09:22:17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5年12月9-12日,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OOOUP中欧杯”跳绳(大众)项目在惠州举办。赛事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联合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赛事赋能+政策宣传”的形式,聚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政策在惠州市体育馆开展宣传。

活动现场,两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联合为企业和群众厘清政策要点、破解实操难题,推动惠企助残的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残保金政策宣传

惠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宣传将贯穿整个赛事,是为了更好践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残特奥精神,推动惠企助残政策落地。下一步,惠州市税务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做好残保金政策解读,助力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残疾人稳定就业,共同营造“社会协同、助残惠企”的良好氛围。

附:政策问答

这些残保金热点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企业篇:残保金缴纳、减免全知晓

Q: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

A: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 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需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Q:残保金申报时间和渠道是什么?

A:惠州市残保金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用人单位需在每年8-11月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缴纳,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申报前需先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纳税申报。

Q:残保金的计算基数和公式是什么?

A: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自身平均工资计征,超过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Q: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享受哪些残保金优惠?

A: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安排残疾人比例1%(含)以上,1.5%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安排残疾人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Q:企业误缴残保金或多缴了,能申请退还吗?

A:可以。用人单位因申报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导致多缴残保金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缴费凭证、情况说明、残疾人就业审核材料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手续,税务部门核实后将依法退还多缴款项。

残疾人及家属篇:就业支持政策早了解

Q:残疾人就业后,企业未按规定安置并缴纳残保金,个人能维权吗?

A: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实际人数申报残疾人就业、恶意逃避残保金缴纳义务等情况,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

Q:残疾人自主创业,能享受残保金相关的配套支持吗?

A:除残保金政策外,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申领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惠州残联”官方平台查询,相关部门将提供全程指导服务。

温馨提醒:合规申报,助力融合发展

惠州市税务局及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馨提醒,残保金的征收使用旨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人就业情况,不得通过虚报人数、伪造材料等方式逃避缴费义务,否则将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公示。

文、图|记者 李海婵 通讯员 田娥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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