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5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zsw@huizhou.gov.cn
二、信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