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惠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惠州市慈航公益协会
2.惠州市桓公慈善会
3.惠州市惠城区慈善总会
4.惠州市惠阳区慈善总会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