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