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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22-08-08 15:37: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概述】

1.税务机关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以开展税收实名制管理。

2.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纳税人为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办税人员具体为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业主,下同)、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纳税人为个人的,办税人员为其本人、其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

采集信息包括办税人员的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身份证件的原件。

3.办税人员只需进行一次实名信息采集和核验。实名信息全省共享。

【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且未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途径】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掌上税务局。

【附送资料】

名称

报送条件

份数

原件/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件

必报

1

原件

 

医院诊断书、病历等资料

重病

1

原件

复印件

判决书、批捕等相关司法文书

监禁

1

原件

复印件

理由说明

如无法提供该形式的人像照,须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以充分、合理为原则。其他未列举情形,根据实际参照提供。

1

原件

死亡法定证明

死亡

1

原件

复印件

jpg、jpeg格式的法定代表人人像照片(手持证件照)、证件反面照电子文件

法定代表人由其他人员代办时报送。

1

报盘

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或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法院宣告失踪材料等

失踪

1

原件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代办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线上渠道或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由其他人员代办的报送。

1

原件

受托人、合法继承人的书面同意书

纳税人有书面同意书时提供。

1

原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实名认证(代办)仅以下范围适用:

(1)持有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和外国人身份证件等证件类型的法定代表人,因长期定居国外、港澳台等地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特殊情况。

(2)非企业性单位(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类型包括:事业单位、国有绝对控股的总机构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局千户集团成员企业等。

(3)确因客观因素,例如:监禁、重病、外貌变化(整容、毁容等),失踪、死亡等原因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监禁、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办理实名认证代办的,只适用于存量纳税人。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原则上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尚未能变更,为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暂时可以办理实名认证代办,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将对该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办理变更手续。

5.实名认证(代办)的代办人需已经实名认证并与该纳税人绑定。

6.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7.办税人员必须完成纳税人授权申请后,认证信息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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