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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办税授权
发布时间:2022-08-08 15:35: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概述】

授权关系绑定是指确认已实名的办税人员与其所服务纳税人之间的办税授权关系,明晰办税职责。

【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办税人员。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途径】

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掌上税务局。

【附送资料】

名称

报送条件

份数

原件/复印件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提供《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的免予报送。

1

原件

《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1

原件

 

《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角色绑定委托书》

合伙企业存在数个执行事务合伙人,造成无法线上绑定“法定代表人”办税授权关系的。

1

原件

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存在数个执行事务合伙人,造成无法线上绑定“法定代表人”办税授权关系的。对于税务机关能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复印件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

1

原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管理人以企业的名义办理涉税事宜的。

1

复印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办税人员身份证件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及时办理信息更新的,实名信息和办税授权关系均自动失效。

4.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5.办税人员必须完成纳税人授权申请后,认证信息方可生效。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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