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美玲 通讯员/岳瑞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再增加一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享受时点。广东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在7月申报期内(即7月17日前)可以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本次政策优化后,自2023年起,企业在每年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优惠时间再提前三个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提前至7月份的“含金量”如何?对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科技公司负责人陈小姐在了解政策后算了一笔账,公司上年度研发支出达到580多万,如果在二季度就申报享受,相当于企业提前节省了一笔近90万的税收资金,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时刻,无疑对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
“企业在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与核算。”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在7月预缴申报期申报享受优惠时,仍继续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据上半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相关表格,并将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部门提醒,对7月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广东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聚焦广大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落实落细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内的各项税费支持措施,并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大政策推送精度和辅导力度,推动政策效用实现最大化,帮助市场主体跃向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