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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延缴政策重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0-07-20 10:1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问:如何理解2020年剩余申报期这个时间点?我公司在2020年度所有的季度预缴都不用交税吗?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答::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问: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享受延缴政策呢?

答: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将帮助企业自动计算可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问:如果我公司不需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政策,应如何申报?

答: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栏次中勾选“否”,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以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4.问:我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交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0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那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交纳第二季度的税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二季度延缓。

 

5.问:我公司是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样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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