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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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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必须按照该规定计税?
发布时间:2021-01-27 09:3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均非强制性规定,纳税人仍可选择原有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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