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年度法治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7:24: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2年,在省税务局和江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开发并上线税务执法分析模块,被评为江门“十大法治惠民实事项目”,被税务总局列为重点突破创新措施在全国复制推广。“税+侨”服务矩阵等工作得到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25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税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党的领导。通过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集中研讨培训;多形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的有关主题内容列入“第一议题”,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制发《江门市税务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从抓好学习教育、开展宣传普及、推进工作落实三个方面组织开展十五项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强化“关键少数”作用。严格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主要负责人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讲授了专题法治课,鼓励领导干部做遵法的模范,向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政策宣讲、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依规抓好“减”与“收”,为稳经济、促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一是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全面覆盖+精准滴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辅导,2022年全市合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148亿元。二是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提升管理性增收成效。积极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果。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权责清单的最新修订要求,适时修订权责清单及配套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全面落实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要求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并优化办理流程;持续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共受理告知承诺书72764份,进一步巩固“减证便民”工作成效。积极支持地方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市委“六大工程”部署,制定“一工程一方案”,推出系列服务举措:推动完善“税务+科技”长效合作机制,构建科创企业培育体系;编制大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税收指引;积极服务江门市开展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争取省税务局出台20项服务举措,首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税收服务中心和平台,提供办税服务指引、税费政策解读等服务;针对我市“园区再造”战略部署,推动全省首个商品厂房交房即发证项目,为江门吸引制造业项目集聚和打造大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战场贡献力量。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结合全国税务执法工作联系点建设,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实效的创新举措。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成效凸显。着力推进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建设,研发税务执法分析模块,从打造执法全景图,设计质量晴雨表,搭建云端案例库等三方面展示、分析、评价“一局式”执法状况,客观分析执法优势和短板,倒逼全市执法质量提升。优化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认真落实税务“首违不罚”清单,积极推广承诺书制度和“说理式执法”,引导纳税人主动避免违法违章,让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对偷逃骗抗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积极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编写涉税费司法案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更新税收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完善留痕化全过程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全市共对86宗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夯实法治制度建设根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效能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依法依规决策机制。规范税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权益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要求,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2022年,审查制发规范性文件1份,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次,涉及规范性文件51份。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门户网站、微信、第三方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共对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次,完成6个审计项目,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聚焦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大局稳定。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指导全市系统基层单位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调解室,积极推动税费争议治理重心下移,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涉税争议解决机制。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政策依据关、程序合法关,减少执法偏差,规避执法风险。2022年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0宗,均为书面审理,暂无重审后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宗,未发生经复议后败诉案件;发生1宗一审诉讼案件,1宗二审诉讼案件,均胜诉。

六、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学法用法

强化全面依法行政建设。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2022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地抓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有效提升税收执法一线干部队伍业务素质。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有40人,通过考试人数40人,通过率达100%。加强法律政策专业人才统筹与使用,加大全市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力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截至2022年,全市公职律师35人,入选全省政策法规人才库3人,全市政策法规人才库21人。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的税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收集执法实务案例,培育“以案普法”品牌,营造法治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上取得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方式方法待进一步优化,执法精确度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用+风险”新型税务监管体系待优化,未能完全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三是税收共治格局待进一步深化,数据共享、司法保障等方面待进一步优化。

2023年,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一是围绕“四精”目标,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现代税费征管新体系,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二是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执法方式;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管机制,深化信用监管;四是进一步完善税费共治保障,协同共治服务大局,推动我市法治税务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