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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 
个人购买住房 契税优惠税率不变
发布时间:2021-09-03 15:00: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契税法》实施后,与此前相比契税法定税率未发生变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未发生变化,没有改变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税负。

据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而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同时,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对于新政实施后,契税税率是否有变化的问题,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而按照《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这也意味着,我市契税税率也将继续保持在3%。

对于《契税法》实施后,购房时契税负担是否会增加的问题,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个人购买的家庭两套及以内的住房,依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者网签成功后,即可关注“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不动产税收业务”—“输入证件号码”—选择“一手房交易”—选择对应“网签合同”—完善“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住房套数”—“申报”,在税务部门审核资料后,将收到带有支付链接的短信,进入链接点击“支付”—“下载电子税票”,完成线上缴纳契税和电子税票打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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