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图片新闻
南方+:车购税法实施首季,江门减免车辆购置税逾17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08 09:18:47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记者从江门市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下称《车购税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车购税法》实施的首个季度,税务部门共向全市近3万辆新车征税,车辆购置税达3.4亿元,减免车辆购置税1788万元。

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购税法》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征收范围,并新增免税项目和退税条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车主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实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提高了车辆登记效率。为确保《车购税法》顺利施行和平稳运行,江门市税务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车购税法进行宣传,并充分利用江门税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幕、宣传栏、咨询窗口等进行宣传和辅导,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提升宣传的覆盖面、针对性。

同时,税务部门还持续推进车购税多元化办税,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前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自助办税终端、车购税委托代征系统等办税方式业务流程,持续提升车购税办税便捷度;积极走访办税服务厅和汽车经销商,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对基层和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归集,积极研究解决;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合作机制,确保纳税人缴税上牌顺畅。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