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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指引
发布时间:2019-11-01 17:10: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纳税人开办时间的要求,凡是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条件

(一)按规定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二)按规定完成相关人员的实名登记(实名登记包括实名认证和办税授权关系绑定两部分)。

1.完成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实名登记。

2.如申领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开具)的,到办税服务厅首次办理领取或发行税控设备的办税人员应完成实名登记;

3.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票前还需完成领票人的现场实名登记。

(三)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按照规定完成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申领发票办理流程

申领发票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发票票种核定部分:

【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和实名登记业务,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最高领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等票种信息,推荐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办理方式:

1.可在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时一并申请;

2.可在需要用票时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单独申请;

3.可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

 

办税服务厅受理流程如下:

 

(二)发票领用部分:

【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如纳税人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的,可选择回单柜或邮政EMS领取发票。

办税服务厅受理流程如下:


注意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需要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领用上述发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购、发行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

 

◎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提交资料

1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查验)

2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

4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

 

温馨提示:为实现首次申领发票“最多跑一次”,建议纳税人办理上述事项时携带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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