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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停止提供申领空白发票免费邮寄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09:17: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鉴于我市范围内均属低风险地区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提供申领纸质空白发票免费邮寄服务。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申领纸质空白发票,可选择邮政快递、回单柜、大厅领取等多种取票方式,选择邮政快递服务的,邮政配送服务费用由收件人付费(由邮政部门据实向收件人收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申领发票的渠道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渠道申领纸质空白发票,可选择邮政快递、回单柜、大厅领取等多种取票方式。

二、网上申领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客运限额发票、通用类发票。

三、网上申领发票流程

使用实名认证的购票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

领用发票提供了邮政快递、回单柜、大厅领取等多种取票方式。如果取票方式选择【邮政快递】,快递付款方式即为【收件人付费】,具体的快递费用邮政公司依据相关物价标准,按照不同种类发票的综合总重量计算,并以邮费到付形式(向收件人)收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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