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门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11 15:55: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从2026年8月24日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联合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业务时,可向属地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专窗提出业务申请,选择“成交即交证”服务,实现土地转让条件审核、建筑物网签、缴税、不动产登记“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