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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5年机房UPS电池购买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5年机房UPS电池购买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三)项目预算:45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四)项目采购需求:更换江门市税务局机房UPS配套的320节蓄电池,并组成新的电池组接入UPS的监控系统。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电池购买及安装等服务;采购电池应为全新原厂产品;所投产品为国产自主可控,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安全可靠、无潜在泄密风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二、项目采购要求

(一)安全及保密要求

供应商及安装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文件要求的《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税务信息化项目廉政情况反馈书》、《保密协议》、《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并应遵循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供应商及安装人员所接触的税务专有信息仅限于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不接受分包。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附件1:《承诺函》格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4.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价综合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表;

(五)近1年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六)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相关行业资质;

(八)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九)同类采购成功案例;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 (一)、(二)、(三)、(四)、(五)、(六)项为必须提供的资料,(七)、(八)、(九)、(十)项为可供选择提供的资料。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750-3278304。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7: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黄先生;0750-3278122。

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9月4日10:00(如有修改以磋商会议通知书为准)。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3278304。

七、注意事项

(一)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承诺函(附件1)、服务承诺函(附件2)、“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等。

(二)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送货费用、安装调试费用、人员费用、工具使用费、税费等,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

(三)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四)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递交,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五)响应文件必须密封。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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