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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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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政务内容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为2026年江门市税务局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内容服务与税收宣传可视化建设项目。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商为1家,服务期: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内容服务: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税收宣传内容可视化创意策划与制作:自合同签订时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项目服务包括“江门税务”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内容服务和税收宣传内容可视化创意策划制作两大核心板块,具体包括江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内、外网)日常管理,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南方号、今日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账号日常管理,以及税收宣传长图策划制作、政策图文视觉优化设计等工作。总预算为19.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4月8至11日,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15:00—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石小姐0750-3278160。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17: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黄先生 0750-3278122

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4月21日9:00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3278160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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