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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3 17:39: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牵头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行业监管,堵塞非法成品油管理漏洞,助力持续推进改善我省空气质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3月30日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要求各地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力争年底前覆盖省内所有加油站。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介绍系统基本功能。本公告所称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明确推广使用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经依法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明确安装费用问题。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

(四)明确推广工作相关事项。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硬件。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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