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税务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因机构信息变更已不适应征管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