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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江门上半年办理出口退税77.7亿元
发布时间:2026-09-17 11:40:23来源:江门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江门日报讯(记者/皇智尧 通讯员/江瑞轩)今年以来,江门外贸出口市场拓展成效显著,记者昨日从市税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办理出口退税77.7亿元,助力外贸企业加速资金回笼,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目前,出口退税的提速与便利化成为外贸企业稳发展、拓市场的重要支撑。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出口税收政策规定,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制发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应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视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相应附送资料。

例如,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5日注册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1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了一批货物,并拟于2月2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该企业在1月5日完成税务登记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最晚应于2月2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完成备案。同时,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货物无附送资料要求,该企业备案时仅需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不断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按规定对出口企业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分级,无疑点、低风险的企业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持续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纳税人可以选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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