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前,应清缴欠费及其滞纳金并办理减员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单位缴费登记注销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