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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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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已打印社保票证
发布时间:2019-11-20 16:37: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6.6.2作废已打印社保票证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已经打印的票证存在缴款数据或票证数据错误的情况。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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