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6.6.4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
【申请条件】
该事项适用于以下情形:(1)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僵尸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申请缴纳其欠缴社保费;(2)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3)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正常,但经强制执行不能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时,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该业务不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雇主)单独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的情况。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个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个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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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个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