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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日报:财政补贴的涉税风险点请您注意
发布时间:2022-11-28 14:47:27来源:揭阳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财政补贴作为一种调节经济的手段,可以有效激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财政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却也有风险需要注意,本期一起看看如何预防财政补贴收入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一:将财政补贴收入一律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补贴收入要作为不征税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温馨提示一:如果您的企业在收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时,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将政府补贴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风险点二:财政补贴收入用于支出直接税前扣除

关于财政补贴收入用于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二:如果您的企业已将财政补贴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扣除,则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及时对已扣除的费用进行纳税调增。

风险点三:错误计算高新收入占比指标

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一个关键条件,是高新收入占比应大于60%.故而计算收入时是否剔除不征税收入,影响到企业是否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判定标准。

举个例子,A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设备的企业,2019年取得营业收入23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收入150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00万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A公司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为1500㷰0㗀%=65.22% ,大于60%,可适用优惠税率。注意这里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后的余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优惠政策在计算收入比例时都可以剔除不征税收入。比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这里的企业收入总额则应包含财政补贴收入。

有任何涉税问题,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关注“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揭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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